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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政策

簡介

根據 1996 年《警察法》和 2011 年《警察改革與社會責任法》,薩里警察和犯罪專員辦公室 (OPCC) 在處理投訴方面負有多項具體職責。 OPCC 有責任管理它可能收到的針對警察局長、其員工、承包商和專員本身的投訴。 OPCC 還有責任隨時了解薩里警察部隊內部的投訴和紀律問題(如 15 年《警察改革法》第 2002 條所述)。
 

本文件的目的

本文件闡述了 OPCC 與上述相關的政策,並面向公眾成員、警官、警察和犯罪小組成員、專員、工作人員和承包商。

風險

如果 OPCC 沒有在投訴方面遵守的政策和程序,這可能會對公眾和合作夥伴對專員和警方的看法產生不利影響。 這將影響實現戰略優先事項的能力。

投訴政策

薩里警察和犯罪專員辦公室將:

a) 遵守有關管理和有效處理針對警察或專員的投訴的立法或監管要求和相關建議,以確保妥善有效地處理所有形式的投訴。

b) 就 OPCC 處理收到的針對警察局長、專員和 OPCC 工作人員(包括首席執行官和/或監察官和首席財務官)的投訴的政策和程序提供明確的信息和指導。

c) 確保考慮和評估從此類投訴中吸取的教訓,以便為實踐和程序的發展以及素裡警務的有效性提供信息。

d) 促進開放的響應式投訴系統,支持國家警務要求的交付。

政策原則

制定此政策和相關程序的薩里警察和犯罪專員辦公室是:

a) 支持 OPCC 成為一個能夠激發信任和信心、傾聽、響應並滿足個人和社區需求的組織。

b) 支持實現其戰略目標和國家警務承諾。

c) 擁護公共生活原則並支持正確使用公共資源。

d) 促進部隊和 OPCC 內部的平等和多樣性,以幫助消除歧視和促進機會平等。

e) 遵守法定要求監督對警察的投訴和處理對警察局長的投訴。

f) 與警察行為獨立辦公室 (IOPC) 合作,介入處理 OPCC 認為警方提供的答復不令人滿意的投訴。

本政策如何實施

為了遵守有關投訴的政策,專員辦公室與警隊一起制定了一系列程序和指導文件,用於記錄、處理和監督投訴。 這些文件規定了個人和組織在投訴流程中的角色和責任:

a) 投訴程序(附件 A)

b) 持續投訴政策(附件 B)

c) 員工投訴處理指南(附件 C)

d) 與警察局長行為有關的投訴(附件 D)

e) 與部隊的投訴協議(附件 E)

人權與平等

在實施這項政策時,OPCC 將確保其行動符合 1998 年《人權法》及其中體現的《公約權利》的要求,以保護投訴人、警察服務的其他用戶和OPCC。

GDPR 評估

OPCC 只會根據 OPCC GDPR 政策、隱私聲明和保留政策,在適當的情況下轉發、持有或保留個人信息。

信息自由法評估

本政策適合一般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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